依据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“三二分段”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》(晋教职[2015]2号)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1〕9号)和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晋教职〔2012〕15号)要求,为保证转段升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我院与对接中职学校共同协商制定“三二分段”转段升学考核方案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学校名称:
高职学院名称:山西职业技术学院
中职学校名称:太原铁路机械学校、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、
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、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、
山西省好艺中等专业学校、山西省司法学校
运城市农业机电工程学校、大同市财会学校、
大同市职业教育中心、大同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、
长治县职业高级中学校、清徐县职业教育中心、吉县职业中学、太谷县职业中学、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
二、专业名称:
“专业”见双方签订的协议
三、考核原则
1.依据五年制职业教育 “三二分段”人才培养方案,围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,实现中高职教育在培养目标、专业内涵、课程设置、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有效衔接。
2.坚持以人为本,德育为先,课岗融合,教学做一体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的全面提高。
3.深入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执行政策和章程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、廉洁办事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考核,择优录取,及时公示考核结果。有关招生信息一律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。
四、考核对象资格确认
依据我省下达的五年制职业教育“三二分段”招生计划,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、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“三二分段”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生,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,经本人填写“三二分段”转段升学申请表,采取报名自愿的原则。
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
未完成中职阶段学业的“三二分段”学生,包括考试不及格、补考课程超过五门、休学、留级、在校期间有处分等情况,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。
在校期间有处分、开除学籍包括如下情形:
① 被判刑(包括宣告缓期执行)者;组织、参加非法组织,从事非法活动者;在校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者;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、示威活动;或煽动闹事,扰乱、破坏社会秩序或学院秩序,破坏安定团结者。
②打架事件责任者且产生严重后果、造成他人严重伤残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;偷窃、诈骗集体或个人财物者,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者;利用麻将、扑克等工具组织赌博活动者。
③在公寓、教室等内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电器设备等,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危害者;补考课程超过五门者;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72以上学时者;己受过纪律处分(不论何原因),仍屡教不改者;经查实,学生信息弄虚作假,瞒报者。
五、考核办法
按照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“三二分段”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(晋教职[2015]2号)》的要求,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,注重过程考核、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,以综合素质、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。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转段考核由思想品德考核、专业理论考核和职业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。
1、思想品德考核。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不计入考核综合成绩,采取一票否决制,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转段考核,由各合作学校依据学生日常表现、操行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等次意见,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核准。(填写三二分段转段学生资格审查表)
2、专业理论考核。由各合作学校依据五年制职业教育 “三二分段”人才培养方案,对学生中职阶段所开设的全部公共基础课、专业理论课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认定,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,取平均分(百分制计分)作为转段考核专业理论成绩。
3、职业素质考核。职业素质考核由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牵头,各合作学校负责具体组织,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素养、专业技能、语言表达、沟通合作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,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,百分制计分,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职业素质考核成绩。职业素质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转段。
4、综合考核成绩由专业理论考核(50%)和职业素质考核(50%)组成,以百分制计分。
5、奖励政策 对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给予照顾,在国赛中获奖或在省赛中获一、二等奖的同学可在资格审核中放宽要求。所有获得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。
六、考核时间:具体考核时间以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文件为准
为深入贯彻实施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,促进中高职教育有机衔接,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各中职学校高度重视本次“三二转段”的考核工作,为了提高招生计划的使用率,严格把关生源质量,考核后的计划流失率控制在5%以内。